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一案,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,今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。起訴書指李春城利用其擔任成都市副市長、瀘州市委書記、成都市長、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鉅額財物;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特別嚴重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李春城於2012年底被中紀委調查。消息指他包庇城都市的黑社會組織,換取鉅額利益。之前亦有人舉報他擔任成都市委書記期間,收錢賣官及大搞拆遷,謀取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