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九歲青年,被控去年十一月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,襲擊一名警長,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日判刑,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獲准保釋。

19歲的被告羅偉邦,被控去年11月25日佔旺期間,用帳幕揮向一名在現場執勤的警長,又踢對方的腳。裁判官宣讀判詞時表示,法庭接納被襲警長的證供,認為證人誠實可靠。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只有19歲,無案底,正找尋工作,希望法庭從輕發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