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副總經理王永春涉嫌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,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,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。起訴書指控,王永春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;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,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;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應當以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
五十四歲的王永春,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人事部主任,一一年起出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副總經理,兼任大慶油田總經理及黨委副書記,一三年八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,去年六月底被開除黨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