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角咀前年的謀殺及肢解案中,謀殺罪名成立的死者兒子周凱亮,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,另外兩項非法處理屍體罪,合共判監九年四個月。法官指,周凱亮是危險人物,假扮有精神問題犯案,事實上他完全明白自己的冷血行為,計劃半年後殺人,作為對自己失敗人生的報復。法官指示,將案中精神科專家報告同判決結果,納入周凱亮的個人報告,作為日後應否讓他重歸社會的考慮因素,令人知道他可能對社會帶來的危險。

法官又指,早前獲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的次被告謝臻麒,承認殺人的盤問是在被拘留四十一小時後,連續被盤問九小時,至凌晨兩時半,在太疲累下才放棄抗辯認罪,批評警方盤問時間高度不合適,難以接受,要求控方向警方及律政司反映。律政司回應指,謝臻麒在審訊過程中,只曾就扣留期間其中一次警誡會面記錄提出反對,但法官不接納申請,批准會面記錄呈堂及納入為證據一部分。律政司會詳細考慮法官的理據,並參考外聘檢控官的報告,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跟進。而警方就表示,會研究判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