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在本台節目表示,較早時提出,先定立列明工時的僱員合約,是希望定立一個每人都可用的合約,亦希望特別就低技術勞工定出標準工時,並考慮劃出有關薪酬範圍。他又指,僱主及僱員不免會有小對立,重申委員會內有共識,包括就規管標準工時立法、不可以一刀切、以及求大同、存小異。

對於有批評委員會專責小組勞方委員吳秋北經驗不足,梁智鴻認為批評並不適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