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,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採訪遭襲擊案,五十六歲被告蘇士傑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,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四星期。至於控方申請,麥嘉緯被打爛眼鏡的六百元賠償,以及香港電台就攝錄器材提出的二千七百多元賠償,會由被告早前已繳交的兩萬元保釋金中扣除。
判刑前,庭上播放事發片段,控辯雙方確認被告向麥嘉緯打了一拳,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說,今次襲擊未對受害人造成永久傷勢,被告有案底,但已經十五至十六年無犯過事,他對今次事件有悔意,而且案件相對其他案例算是輕微,不過被告要為所作行為,接受有警誡性的懲罰,所以判處他入獄四星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