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被申請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,擔任商品交易所主席及董事期間,涉嫌拖欠員工薪金,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,張震遠承認兩項欠薪控罪。辯方律師表示,張震遠預計自己下月中會被頒令破產,目前失業,沒有收入,加上早前已注資六億元到商交所,因此無錢支付薪金。裁判官就指,有關欠薪已拖了一年半,質疑張震遠為何有錢聘請大律師代表,及有錢注資,而無錢支付欠薪。辯方律師就指,張震遠的律師費是由家屬代付,而注資六億元是想救公司,若成功,即可解決欠薪問題。律師又指,張震遠已離任商交所主席一職,認為欠薪是公司的責任;而張震遠是十二名董事之一,但只有他一人被告。
張震遠被指未有支付一名員工在前年五月至八月的欠薪,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的頒令,向該員工支付三十三萬九千多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