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被申請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,擔任商品交易所主席及董事期間,涉嫌拖欠員工薪金,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,張震遠承認兩項欠薪控罪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四月二十日宣判,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,批准張震遠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候判。裁判官指案情嚴重,欠薪時間長,涉及金額超過三十萬元,判以監禁亦屬適合。

辯方律師表示,張震遠預計自己下月中會被頒令破產,目前失業,沒有收入,加上早前注資六億元到商交所,因此無錢支付薪金,律師費亦是由家人代付,強調張震遠是商交所十二名董事之一,不應只由他一人負上欠薪責任。辯方又指,張震遠過去參與多項公職,對今次事件感到羞愧,希望不要被判監。張震遠被指拖欠一名員工三個月薪金,又不理勞資審裁處頒令,支付三十三萬九千多元欠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