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新田一間車行、車行董事及推銷員,訛稱一輛已行走二十八萬公里的二手輕型汽車,只行得五萬五千公里,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,今早車行被判罰款六萬元,車行董事及推銷員各判監六個月。海關根據投訴,於二○一三年十一月展開調查。發現在貨車上展示的行駛里數屬虛假的商品說明。

海關表示,二手車輛的行駛里數是決定其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,一個較低讀數的二手車輛里程表將可提高其市場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