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否決議員提出收緊酒吧發牌規例的修訂。動議的民主黨單仲偕建議,申請續牌的酒吧必須過去兩年沒有收到證明屬實的投訴、申請期間亦沒有收到公眾的反對評語,而酒吧亦未有對附近居民造成不合理的滋擾,酒牌局才可以批出超過一年的酒牌。不過,飲食界張宇人批評單仲偕的修訂草率,定義不清,而且續牌條件嚴苛,向居民利益傾斜。

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認為,單仲偕的修訂弊多於利,在規例列明考慮發牌要求,將限制酒牌局可以考慮的因素,對居民未必有利,而且修訂所用的字眼有欠清晰,容易受到法庭挑戰,亦難以執行。他又指,當局已承諾與酒牌局商討處理為酒吧續牌兩年的條件,並會寫入相關的指引,提高透明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