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及拖欠商交所一名員工超過三十三萬元薪金案,稍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在判刑前,要求辯方交代多項事實,包括張震遠何時知道商交所會被清盤、何時知道自己會破產、早前所籌用以挽救公司的六億元在何時收到及如何運用、以及他如何維持在淺水灣的寓所居住。辯方要求時間準備答案,案件稍後續審。

張震遠今早抵達法庭時, 未有回應記者提問。他早前承認欠薪,裁判官指案情嚴重,或會判他入獄。張震遠上星期因欠債超過一億二千萬元,已被法庭頒令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