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發布自貿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,在上海、廣東、天津及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行,若果外資在取得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時,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,就要接受安全審查。涉及的行業,包括軍工、重要農產品、能源資源、基礙設施、運輸服務,重要訊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等。審查內容包括會否影響國防、國家經濟穩定運行、社會基本生活秩序、國家文化安全、公共道德及國家網絡安全,並可能要求外資提交消除影響的書面承諾。港澳台地區投資者,亦要跟從試行辦法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