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,建議改革陪審員制度的試點草案,擴大陪審員參審範圍。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 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,原則上實行陪審員制度。同時試行改革陪審員選任條件。將陪審員的年齡,從二十三歲提高到二十八歲,學歷從大專以上,改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。但在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,公道正派、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。
這次是計劃選擇北京、河北、黑龍江、江蘇、福建、山東、河南、廣西、重慶、陜西等十個省、市各五個法院,開展陪審員改革試點。任命陪審員的方法,亦由過往的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,改為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名單中隨機抽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