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批評勞工處巡查工作粗疏,未能達標。有三成七工作場所,超過三年的規定仍未獲視察,當中有百分之六超過十年都無被視察。銅鑼灣一間樓上海味店,開業十四年都無勞工督察上門。勞工視察科在五年間進行近四十萬次視察,不過當中四成根本無進行過執法工作,因為巡查的場所已搬遷、上鎖或空置,而部份高級勞工督察,沒有按照規定,定期檢視下屬工作是否達標。 報告要求勞工處提升巡查效率及檢討工作表現指標。
審計署又發現,勞工處轄下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,處理每宗申請平均需時五個月,部份個案處理時間超過二十個月,而援助基金累積盈餘,由09年三千七百萬元,大幅增加至現時四億六千多萬元,建議勞工處定期跟進個案,縮短處理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