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,建議以自願性質的約章形式規管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燈光裝置,包括戶外燈光裝置要在晚上11時關燈,但在晚上經濟活動較多的地方,管理人可選擇承諾在午夜12時關燈,政府可以考慮在各區劃分一些晚上經濟活動較多的範圍。小組認為,比起強制措施,約章計劃更能有彈性處理各地區的不同情況,並因當中不涉及冗長的法例草擬程序,可以迅速實施。

環境局長黃錦星歡迎建議,認為對紓減戶外燈光引致的問題作了務實回應。當局會仔細研究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