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表示,水費自1996年起沒有作出調整,而水務經營帳目過去十六年一直錄得虧損,關注水務署一直未能達致目標回報率,而水費收費基準亦未能做到鼓勵節約用水效果,建議檢討水費時,應按合理回報原則釐定商業水費,住宅水費應以收回成本為基礎;而用水量達最高級別的住宅用戶,收費率應以生產成本貴四成釐定。水務署表示,去年開始進行水費檢討,會考慮審計報告的建議。

另外,審計報告又發現,水務署減少用水措施欠缺成效,在四百二十一幢加裝節水裝置的政府建築物及學校中,接近三成的用水量不降反升, 其中青衣北抽水站的用水量是之前的四十倍;十一個推行節約用水的康文署場地,其中四個場地的用水量較三年前增加 5% 至 63%不等,建議查明用水增加原因,採取補救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