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,建議以自願性質的約章形式,規管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燈光裝置,包括戶外燈光裝置要在晚上11時關燈,但在經濟活動較多的地方,管理人可承諾在午夜12時關燈,政府可以考慮在各區劃分一些晚上經濟活動較多的範圍。小組並建議聖誕節,元旦和農曆新年法定假期前兩星期開始,直至假期翌日早上,可豁免規管。

小組主席周偉立否認約章是無牙老虎,認為更能彈性處理各地區的不同情況,而且不涉及冗長的法例草擬,可以迅速實施。他又建議政府在兩年後檢討,若果成效欠佳,政府應立法規管。環境局長黃錦星歡迎建議,認為是務實回應問題,當局會仔細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