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行會成員及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因為拖欠一名員工三十三萬元薪金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判入獄六星期。裁判官香淑嫻表示,張震遠跟案中僱員,結束僱傭關係之後,仍然有能力租住每個月十六萬元租金的淺水灣住所,直至上個月為止,而且他就今次案件多度轉換律師,但就無優先支付員工欠薪,並且一直拖延至今,認為他無真正悔意,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57歲的張震遠,被控拖欠這名員工一三年五月至八月的薪金;又無依照勞資審裁處頒令,在限期內支付欠薪等款項。他在上月審訊時承認兩項控罪。張震遠上星期因欠債超過一億二千萬元,已被法庭頒令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