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行會成員及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因為拖欠一名員工三十三萬元薪金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判入獄六星期。他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,等候上訴,並要交出旅遊證件,不能離開香港。勞工處表示,裁決清楚顯示勞工處嚴打欠薪的決心。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,定會將違例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繩之於法。

發言人說,今次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,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,切勿以身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