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以問卷訪問一百名曾被逼遷的劏房居民,近六成人在租約期內被逼遷一次,百分之五曾被逼遷四次以上;九成受訪者表示無依法向政府繳交租約的印花稅。
社區組織協會表示,劏房逼遷頻繁,個別業主甚至沒有給予法定一個月通知期,就要求收回單位,有業主更濫扣租金及威脅截水截電,逼走租客,要求當局立法保障租住權,規定業主收回單位最少要有三個月通知;若屬分租單位,原業主及二房東都要簽訂租約,嚴厲執行追討印花稅及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