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去年四月,在區議會上抗議審批撥款予地區團體推廣基本法,涉嫌踢傷兩名保安員。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認為當日阻止被告的保安員使用適當武力,但考慮到當日情況混亂,加上被告可能是自然反應接觸到保安員,基於疑點歸於被告,故判處他罪名不成立。但裁判官亦指,許智峯當日靜坐抗議的地方,屬民政事務處辦公室範圍,雖然區議員有表達意見權利,但並非每處地方都容許進行抗議活動,又指許智峯當日不獲批准,亦無特權進入。
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,歡迎法庭裁決,批評當局濫用公權力起訴反對意見人士,他認為若果區議會制度不公義,只有繼續抗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