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,指政府提交立法會的《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》,只是小修小補,擔心監察執法機關截取通訊的力度不足。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,法例未有釐清截取電子通訊的做法是否受到監管,也擔心執法機關可以借收集資料,分析被監控人士的人際網絡、行蹤和生活習慣。
獨立媒體要求當局加強監察執法機關截取網絡通訊,否則對市民私隱和表達自由,構成重大威脅;記協就要求政府增設新聞材料保密權,規定執法機關申請截取通訊的授權時,必須說明是否可能涉及新聞材料,令當局審批時加以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