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三歲伯伯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打工,被判監四個月的案件,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刑期覆核,被告施教仁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庭。

施教仁在零八至一四年間,使用從深圳購買的身分證,報細年齡十一歲,先後在三家公司任職保安員,共賺取約五十四萬酬勞。他指自己希望自力更生,不想領綜緩維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