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三歲長者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打工的案件,被告施教仁在屯門裁判法院申請減刑被拒,維持判監四個月。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,管有虛假身份証本身是嚴重罪行,這宗案件亦不是例外,以往案例一般需要判監十五個月,將判刑降至四個月已經考慮被告年紀和健康等因素,無任何理由進一步降低刑期。
施教仁代表律師在庭外引述施教仁表示,感謝市民支持。律師在庭上指,被告患有多種疾病,形容他只是一個可憐的老人家。施教仁在零八至一四年間使用假身份證,報細年齡十一歲,先後在三間公司任職保安員。他指自己希望自力更生,不想領取綜緩維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