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三歲老翁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打工的案件,被告施教仁在屯門裁判法院申請減刑被拒,維持判監四個月。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,管有虛假身份證是嚴重罪行,這宗案件亦不例外,以往案例一般判監十五個月,將判刑降至四個月已考慮被告年紀和健康等,無任何理由進一步降低刑期。


施教仁太太亦有到庭,離開時以手袋遮臉,無回應提問。代表律師在庭外指,會研究判詞,十四日內決定是否上訴,又引述施教仁說,感謝市民關心。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,施教仁刑期尚餘幾十天,而上訴需時,要視乎當事人和他太太決定是否上訴。律師在庭上申請減刑時指,被告患有多種疾病,形容他只是一個可憐的老人家,希望法官施行憐憫,減低刑期或改判緩刑。施教仁在零八至一四年間使用假身份證,報細年齡十一歲,先後在三間公司任職保安員。他指希望自力更生,不想領取綜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