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管理委員會為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,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,當中訂明如果選民明知或妄顧後果,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,無論他有無投票,即屬違法。指引亦列明選舉登記主任,若懷疑選民在登記冊的地址並非最新資料,會調查地址是否已不再是選民的主要住址,若未獲滿意答覆,選民的名字及已登記的資料,可能在下一份選民登記冊中刪除,但在下一份登記冊發表前舉行的選舉,選民仍可投票。指引說,最重要是所有人登記時,提供準確、真實及最新的資料。

選管會主席馮驊說,建議指引的目的是按公平原則,為選舉制定行為守則,現階段未有定案,最終會參考公眾諮詢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