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計劃促進香港和內地姊妹學校交流,為期三年,參與的學校需要制訂計劃書,按照校情,安排不同模式的交流活動,例如資助校董、校長、教師和學生到內地交流,購買服務或聘請臨時輔助人手,協助處理籌辦交流活動的行政工作等,之後亦要向教育局提交報告,以便局方檢視計劃成效和總結經驗。教育局亦會委託機構,協助學校和內地學校配對,為學校舉辦分享會,協助安排活動等。
參加計劃的學校,每年可獲發十二萬元津貼,餘款需要退回。當局期望深化兩地學校交流,促進專業發展和教學效能,增進兩地學生的認識,了解彼此優勢,擴闊視野,為他們帶來新的啟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