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網上公布上月審議的國安法草案第二稿,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。草案共分七章八十二條,兩度提及港澳特區,其中第十一條提到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,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,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。第三十六條提到,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,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。
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,被問到是否代表本港需要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時指,二十三條立法由特區政府決定,中國憲法提及中國公民,有責任維護領土完整安全,並非新事,又指如果要把全國刑法引入本港,中央需先諮詢特區政府,再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。民建聯葉國謙認為,將香港寫入審議稿是完全正常及有需要,不認為會損害一國兩制,亦不存在加快本港就二十三條立法。公民黨郭榮鏗指,如果中央認為有關問題涉及國防,會理解審議稿提及港澳的原因,但他認為國安法不能在香港實施。民主黨涂謹申關注國安法一旦通過,港人返回內地後,會否被追究在港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