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人優先」前成員招顯聰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,被控襲警、拒捕及阻差辦公三項罪名,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拒捕及阻差辦公兩項罪名成立,但襲警罪名不成立。
招顯聰被指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,在彌敦道近山東街阻礙七名警員拆除路障,並用腳踢一名高級警員, 他早前否認三項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