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五年,有27名居屋業主未獲當局批准,將未補價單位加按被檢控,當中11人罪名成立,另外11宗案件在處理中。另外,房署發現有未補價居屋業主,以私人貸款形式與財務公司簽訂貸款協議,雖然未必有足夠證據證明貸款是以居屋單位作抵押,房署會就個別個案可否作出檢控,向律政司尋求指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