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批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,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,就互相租用物業串謀詐騙罪成案件的上訴申請,法官指,案情有值得爭議的地方。案件排期明年一月六日審理。 麥齊光在庭外表示,對成功獲上訴許可以平常心看待,未來會繼續努力準備案件的工作,重申尊重本港的法律。

案情指,麥齊光及曾景文,在1985年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,住進對方的物業,再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,騙取約70萬元政府租金津貼 。兩人因串謀詐騙,前年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兩人早前提 出上訴,被上訴庭駁回,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