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批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,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,就互相租用物業串謀詐騙的案件上訴。辯方指,上訴庭雖然指出原審法官就兩人,是否出資購入對方物業的裁斷出錯,但仍駁回上訴申請,對麥齊光及曾景文不公。法官同意案情有值得爭議的地方,將案件排期明年一月六日審理。 麥齊光在庭外表示,對成功獲上訴許可以平常心看待,未來會繼續努力準備案件的工作,重申尊重本港的法律。
案情指,麥齊光及曾景文,在1985年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,互租物業,再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,騙取約70萬元租津 。兩人因串謀詐騙,前年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兩人去年提出上訴,被上訴庭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