銅鑼灣一間藥房的男店員,向內地遊客推銷花膠時無說明價錢是以每兩計,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「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」罪名成立。法官表示,信納內地事主是誠實的證人;又指雖然貨品的價錢牌寫明是五百八十元一兩,但「五百八十」及「兩」字中間有其他字,數字亦明顯較大,而且價錢牌離地七十厘米,處於成年人的膝蓋水平;而一般消費者都會選擇向店員查詢價錢,但當時被告答得含糊不清,答非所問,因此判他罪成。
被告黃馮益前年十一月,在任職的銅鑼灣仁軒藥房,向一名內地遊客推銷花膠,指價錢是五百八十元,但無說明單位,將花膠切片後才告知價錢是以每兩計,並非每斤計,要求對方支付一萬八千多元。遊客經理論後支付一萬元,四個月後到藥房暗中錄音,被告再以同一手法推銷花膠,遊客隨後向海關投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