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歲警長,涉嫌未經許可,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,向七名警員收受貸款及詐騙款項,涉及約十七萬元,被廉政公署起訴,控以九項貪污罪名及兩項欺詐罪名,被告否認全部控罪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被告以一萬元保釋,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五日進行預審。
廉署是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,展開調查。涉及的部分警員,是被告的下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