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駁回華懋慈善基金就龔如心遺囑的上訴。書面判詞指,遺囑的整體文意,以及當中所用的指使性質言語及特定詞句的效力,清晰顯示遺囑是為慈善目的而訂立的信託,因此裁定華懋慈善基金,是以受託人形式持有龔如心全部遺產,而不是以無條件饋贈形式接受遺產的任何部份。由於龔如心希望將基金,交託由華懋慈善基金以外的管理機構監管,因此法院將運用權力,為管理遺囑下的慈善信託,制訂計劃。華懋的代表律師指,稍後會開會研究判詞,並盡快與律政司開會,商討監管遺產使用,強調基金會繼續按遺囑要求推展慈善事業,今次判決並無影響基金使用龔如心遺產的部署。

高等法院前年裁定,指根據龔如心零二年遺囑,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非受益人,必須按照遺囑要求執行,利用遺產進行慈善項目。但華懋認為法庭錯誤詮釋遺囑內容,包括遺產撥歸基金的意思,認為基金有權決定如何動用遺產。華懋在上訴庭去年駁回上訴後,再向終審法院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