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重申,政府若在政改方案表決前確定未取得足夠立法會議員支持,應先撤回方案。他指因為現時只得民意調查顯示民意,簽名行動又沒有正式效力,應等明年立法會重選後再處理政改,讓市民用選票表達意見,是最有效並具認受性,他認為有足夠時間處理。
陳弘毅又說今次政改方案是建基於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下,相信不會好像上次政改般,在最後關頭有重大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