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署去年勒令回收日本產品「龍角散」,代理商提出司法覆核,在高院獲判勝訴。法官指,衛生署沒有勒令回收的權力,下令衛生署須廢除回收令及歸還沒收的產品,但由於衛生署曾經表示,案件涉及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,如果法庭判代理商勝訴,可能申請暫緩執行法庭命令,法官暫時不頒下任何命令。衛生署表示,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後,再考慮下一步行動。
衛生署去年指,日本「龍角散」薄荷味及蜜桃味即溶粉,是未經註冊中成藥,飭令回收。本港代理商反指,產品並非中成藥,毋須註冊,而法例亦沒賦予署方飭令回收的權力,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