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審理前港大學生會會長梁麗幗就政改第二階段諮詢,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梁麗幗一方指,人大常委會只能「確定」是否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,無權決定如何修改,政府根據人大八三一框架進行政改諮詢,是錯誤和誤導公眾,要求法院推翻諮詢結果。政府一方指,基本法清楚列明全國人大的角色,人大的決定在本港具有法律效力。政府一方又指,若果政府在諮詢過程不理會人大決定,提交違反八三一框架的政改方案,最後必然遭人大否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