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人優先」前成員招顯聰,早前被裁定拒捕及阻差辦公兩項罪名成立,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三星期,而早前違反緩刑令就判監兩星期,其中一星期與原控罪同期執行,因此招顯聰共需入獄四星期。

控罪指招顯聰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,在彌敦道近山東街阻礙警員拆路障,又撞向一名警長,較早時已裁定他拒捕及阻差辦公罪成立,但襲警罪名不成立。由於早前招顯聰曾因擅闖解放軍軍營被判緩刑,再犯是違反緩刑令,已即時還押監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