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留港九年的十二歲內地男童懷仔,獲入境處發行街紙等候調查。入境處表示,基於調查工作剛開始,現階段入境處處長不會就個案行使酌情權,讓懷仔合法留港。處方會考慮每宗個案的特殊情況而決定行使酌情權,當中包括個案是否具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,過往亦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批准相關人士留港。
入境處指,簽發行街紙是是考慮到有關調查工作未能於短時間內完成,及懷仔潛逃的機會低,但不代表懷仔已獲得任何居留身份,在一般情況下,任何沒有合法居留的人士會被遣返送回原居地。處方在處理個案時,一直按照相關法例和既定程序,任何人士協助或介入不會造成任何影響。處方又說,當教育局收到懷仔入學申請時,會按程序諮詢入境處,若當時未能確定他於短時間內被遣返,入境處會對有關申請不提意見,讓教育局盡快安排懷仔接受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