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,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宣誓下作假證供,案件今早轉介到區域法院。黃鑑清及蘇平治的代表律師指,由於正等待法律援助署委派大律師代表,申請將案件押後四星期,獲法官批准,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三日。另外,控方申請修改保釋條件,當中黃鑑清由不可接觸任何海事處職員,改為不可接觸控方證人列表上的二十名證人,蘇平治則不可接觸列表上的九名證人,以及三名海事處職員。
控罪指,蘇平治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指他在零七至一三年,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時,指示下屬不執行關於註冊船隻配備救生衣的規例,其後無撤銷指示。黃鑑清就被指在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聆訊中,宣誓後,虛假指出一二年檢驗南丫四號時,見過及點算過船上兒童救生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