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,指差餉物業估價署無盡力確保樓宇標示正確門牌號碼,對市民旅客造成不便,亦妨礙警察及消防員等執行職務。調查發現,差估署職員只在外勤時,一併留意有無標示門碼,認為有必要制訂巡查制度;又指差估署過去六年,對未有標示正確門牌,發出八千五百多宗警告,但發出具法律效力的命令只得廿八宗,認為過份容忍違規情況,建議差估署針對有關樓宇,盡早發出具法律效力的命令,提升效率,及向樓宇提供有正確號數的門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