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,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,判囚六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,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保釋被駁回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,看不到被告提出的上訴,有實質勝算,雖然距離上訴案開審仍有六個月,但認為並非保釋的理由。
陳鉅源的代表律師說,陳鉅源在新地的職責是負責土地及規劃,看不到與許仕仁有何關係,要向他提供金錢;又指案中被指提供款項的郭氏兄弟脫罪,但作為中間人的陳鉅源則被定罪,是不合邏輯。控方律師表示,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,控方毋須證明收款的公職人員,有給予實質優待對方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