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中電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,追討零八至一三年公眾假期及休息日的候召補償。審裁官裁定兩人的公眾假期候召補償勝訴,休息日補償就敗訴。兩人早前與中電達成協議,分別獲補償三萬一千元及一萬三千元元。

對於勞方指中電實行五天工作制,但要在星期日候召,而在星期六作補假,變相六天工作,審裁官認為,星期六是「非工作日」,而並非「休息日」,而中電的文件亦無訂明星期六是「休息日」,根據中電的加班政策,非輪班員工的「休息日」是根據業務所需而定,認為中電無違反僱傭條例。陪同兩名入稟人到庭的中電華員職工會表示尊重裁決,會再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是否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