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,即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》,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指,自2002年至去年,本地的科技罪案激增近二十四倍,達到六千七百多宗,而由2010至去年,相關經濟損失亦由六千萬元增至十二億七十萬,增幅近十九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