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討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。鄧家彪議員問到,如有強積金計劃成員在罹患末期疾病時,提早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,其後病情好轉並復工、是否會面對刑責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表示,除非相關醫生就計劃成員的病情作出虛假聲明,否則成員並不會因而面對刑責,因為現今醫學昌明,當局並不能排除成員有康復的機會。而上述條文將於今年八月一日實施。張國財又指,由於受託人需時提升系統,以容許計劃成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,料相關安排於明年初實施。
另外,他預期簡化強積金計劃操作程序及通訊後,業界每年可節省約一億元行政開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