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解督導委員會計劃下周一起,就應否制定道歉法例,諮詢公眾六個星期。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,在不幸事件發生後,造成傷害的一方,可能因為未有清晰法例,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,擔心一旦道歉,會成為法律程序中,確立法律責任的證據,或者因為保險單條款禁止受保人承認過失,而不願意向受傷害的一方致歉。
律政司表示,道歉法例的目的,在於鼓勵道歉,促使各方承擔自己的行為責任,可以在爭議中,友善地達成和解,亦可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;不過,道歉法例可能會助長言不由衷和經盤算的道歉,亦會增加訴訟程序的複雜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