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貢蠔涌發現懷疑爆炸品案,五男一女被告,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,案件押後至七月廿二日審理,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、化驗報告及法律指示。除了女被告陳卓琳獲准以二萬元保釋,不准離開香港之外,其餘被告要還柙監房。控方指陳卓琳在警誡下,承認自己是全國獨立黨成員,並指其他被告亦是成員。

其中四名男被告,被控方指於五月廿七日,曾經進入舊亞視廠房,尾隨警員其後發現廠房有火光及被燒過的痕跡,不過辯方質疑警員與疑犯有距離,未必認出是被告。另外,控方亦指警方本月十四日,發現其中兩人於亞視舊廠房燃燒物品。四名被告都聲稱於盤問時被警員恐嚇及毆打。今日提堂的六名男女,介乎廿一至三十四歲,被控串謀導致爆炸,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,危害生命或財產罪。法院今早保安明顯加強,地下大堂增加警員在出入口把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