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長袁國強在立法會表示,社會部分意見認為,政府普選方案中,提名委員會組成傾向建制派甚至出現篩選的意見並不準確,因為提委員成員需要考慮香港利益,客觀持平推薦候選人,並非按個人喜好或黨派利益,而政府方案亦利用人大八三一決定,增加不同政見人士爭取提名的機會。
他又認為,有人提出接受政改方案等於「袋一世」的說法同樣不正確,因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表明,在零七年以後特區政府可以啟動政改五步曲修改選舉辦法,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亦先後提出類似看法。再者,按照實際情況,選舉制度亦不可能永遠不變。他希望議員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,支持政改方案,推動民主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