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,受賄八百一十萬元案件,早上在安徽蚌埠中級法院一審宣判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。起訴書指,陳安眾在1996年至前年,先後二百零四次,收受二十九人提供的財物,包括一塊砂金,合共八百一十萬元。
陳安眾在庭上激動流淚,表示認罪悔罪,願意接受法律嚴厲制裁,又說自己由一名黨員領導幹部,墮落成一個罪犯,心中的悔恨和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。